“警官,我是来投案自首的,我同学竺某因为贩卖野生动物被抓了,我去年也通过他买了猫头鹰……”5月20日,一名男子匆匆走进嵊州市公安局黄泽派出所值班大厅,满脸悔过,对民警说道。男子姓王,今年33岁,嵊州金庭人。据王某交代,他的母亲患有多年的偏头痛,发作起来十分严重。看到母亲每每发病很难受的样子,王某别提有多心疼了。“我听村里人说起过,吃‘大头鸟’可以治这个病,所以我也四处打听哪里可以搞到两只。”
2019年10月,王某在老同学竺某经营的饭店吃饭,由于两人关系较好,王某就向竺某私下打听是否有路子可以买“大头鸟”。竺某告诉王某“大头鸟”其实就是猫头鹰,而他恰好有购买的路子,并允诺一旦拿到货,就会及时通知。
过了两个月,竺某打来电话,告诉王某,买到了两只活的猫头鹰,可以过去看看。为了能让母亲早点吃上猫头鹰,当天中午,王某迫不及待地开车来到竺某的店里提货。在一个泡沫箱里,果然有两只成人拳头大小的灰色的猫头鹰。竺某再三嘱咐王某,一定要小心,千万不要和别人提起此事。在支付了600元后,王某兴高采烈地回家了。
到家后,王某把泡沫箱交给母亲,跟她说里面有两只“大头鸟”,吃了对偏头痛有好处。一听说能治头痛,王母当天就把两只“大头鸟”宰了炖汤,准备补补身体。饱餐一顿之后,大概是因为心理作用,她感觉犯病情况有所好转,然而没过几天,她的头痛病却又犯了。“都是吃了无知的亏,我们之前也去很多医院治疗过,都没有好的对症方法。现在不仅没有治好母亲的病,我自己还要受到法律制裁。”王某对民警说道。
目前,王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嵊州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由于猫头鹰等野生动物体内很有可能带有寄生虫,在烹饪过程中,一些疾病反而会传染给人,使人生病。所谓“猫头鹰能治头痛”更是无稽之谈,“病急乱投医”只会耽误病情,有害无益。
来源:群蓝星微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