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执法局剡湖中队接到市民投诉,称工农六苑有3户人家在自家院子里饲养家禽,大热天臭气熏天,下雨天又蚊虫满天飞,同时还有噪音扰民。
接到投诉后,剡湖中队立即组织人员到实地了解查看。经了解,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工农六苑13号、22号、28号的住户在自家院子里养鸡、养鸭和养鹅。由于饲养者是老人,又认为是在自家院子,一开始工作展开遇到了困难。但经过执法人员连续两次走访劝说、宣传普法,最终使住户们认识到饲养家禽的不妥,并承诺自行将饲养家禽进行处理。
据了解,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反以上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周后,剡湖中队组织人员去现场复查,这三户人家均已处理完毕。饲养家禽事件得到圆满解决,大家纷纷给城管执法队员们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