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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嵊政办〔2020〕87号)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07月20日16:04:3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嵊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快补齐民生短板,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关于印发2020年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卫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与机制,鼓励托幼一体化发展,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真正实现“幼有所育”,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照护服务格局。

  2.家庭为主,托育结合。坚持以家庭养育婴幼儿为主,强化家庭对婴幼儿养育的主体责任,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提供必要的服务。

  3.安全健康,规范发展。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坚持科学育儿,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4.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相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组织下,对托育机构进行分类指导、科学管理,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管理初步建立,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3家、托位60个,至少培育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绍兴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较2019年有所提高。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多形式探索开展照护服务

  1.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树立“家庭是儿童早期健康管理的主要场所”的理念,重视和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落实国家、省等相关政策法规,推动落实女职工产假、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采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创造便利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教体、卫生健康、妇联、工会等部门资源,依托妇女儿童保护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母婴室配置等,构建覆盖全市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对家庭育儿给予技术支持,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科学育儿的氛围和环境。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教育中心、家长学校、三优中心、公益活动、媒体、网络等载体,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入户指导服务。

  2.有效衔接托幼一体化工作。教体部门负责幼儿园托班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解决家长托育服务需求;加强保育教育管理,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挖掘社区资源提供照护服务。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利用社区用房,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普惠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居民家庭提供照护服务。优化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引导发挥综合效应。

  4.鼓励支持单位开展照护服务。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园区等,积极挖掘现有资源,采取单独或联办的形式,为职工提供照护服务,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照护问题。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5.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照护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照护服务机构,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通过直营或加盟方式落户我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我市照护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各类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覆盖区域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临时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加强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根据国家、省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小区和已建成的新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根据《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制订《嵊州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与《嵊州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类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要求,界定适用范围,明确设立照护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包括场地、规模、硬件标准、人员配置、卫生保健、功能职责和日常管理等;明确照护服务机构申请举办、登记备案、监督管理等全流程要求。

  (三)加强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1.加强准入管理。实行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各类照护服务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对照护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保健等内容进行审核性备案。

  2.严格规范设置。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实行执业校验和专项检查。每年3-5月,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按事权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发现未登记注册、备案擅自经营的依法处理;对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有关部门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或取缔。

  3.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终端设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质量评估、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对保育人员、保健人员、安保人员等从业人员依法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利用终身教育、职业教育等多种资源,定期开展岗前职后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关爱并尊重幼儿、具有科学育儿观、高度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态度的高素质、专业化照护服务队伍,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纳入政府统一信用体系。

  (五)加强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参照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省卫健委《浙江省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指引》规定,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项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实行监督管理,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三、管理体制

  (一)坚持分级管理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乡镇(街道)实施的联动管理机制,形成综合管理合力。将3岁以下婴幼儿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具体见附件)。建立市托幼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商议解决本市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标准、管理办法等。建立市照护服务管理中心(设在市妇幼保健院内),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开展照护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负责具体实施及综合监管。

  (二)坚持部门联动

  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乡镇(街道)、照护服务机构、单位、家庭共同参与的格局,共同做好照护服务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照护服务机构标准规范和政策扶持措施;实施对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审查;负责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对从事婴幼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护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定价指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与幼儿园收费政策衔接。

  教体局负责制定幼儿园托班管理规范;具体承担托幼一体化工作规划、落实和行业管理;结合行业特色传播科学的育儿理念和知识;负责照护服务机构内婴幼儿早期教育监督管理;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

  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民政局负责对非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的法人注册登记,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推送;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并对相关部门开展照护管理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人员职称评定;依托省、市资源开展从业人员职业继续教育。负责照护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自然资源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建设规划,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

  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婴幼儿服务机构安全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负责广告、商标、食品安全等相关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有关投诉举报查处。

  综合执法局负责广告设施、招牌、违规派发印刷品广告、非法涂写、张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负责对场所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照护服务机构周边环境的日常管理。

  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妇联负责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参与为家庭科学育儿服务的宣传指导。

  税务局负责照护服务机构相关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各乡镇(街道)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时掌握辖区内照护服务的发展情况,包括照护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质量、定价收费以及服务人群等;建立健全网格排查机制,动态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或非法照护服务的机构,并纳入乡镇(街道)“四个平台”治理体系,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牵头协调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所、市场监管等资源,查处非法照护服务机构及违法违规行为,并处理善后工作。

  (三)坚持综合监管

  发挥市、乡镇(街道)两级联动管理机制功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据职责,构建分工负责、共同履职的工作机制,建立日常检查、年检年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行业自律等管理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规范照护服务市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已将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加服务供给纳入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目标责任考核,合理布局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切实规范我市照护服务市场。

  2.加强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对照护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集中整治,发挥“四个平台”功能,及时掌握区域内照护服务的发展情况。

  3.加强政策保障。探索制定土地供应、财政支持、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

  新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对当年度完成建设符合嵊州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并经卫生健康局备案且正常运营的托育服务机构(幼儿园新开设托班由教体局备案并认定),2个班及以下的,财政按10万元标准分2年给予建设补助;2个班以上的,财政按20万元标准分2年给予建设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新建托育机构实际投入资金额。新增托育机构建设补助政策为2020-2022年。具体补助办法由卫生健康、教体、财政等部门制定下发。

  4.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自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嵊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2019-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1

  嵊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群飞

  副组长:陈 肖 市府办副主任

  宋建平 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 瑛 教体局局长

  田 震 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总工会、妇联、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宋建平(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杭燕(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朱洋君(教体局副局长)、王志祥(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化,由其所在单位接任者自然替补。

  附件2

  2019-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目标任务

  备注:根据省、市最新要求,具体目标动态调整。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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