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于2020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一段时间来,相关单位对涉及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细化标准提出了修改建议。为更好地做好我市农田建设工作,我市对原有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二、起草过程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11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市财政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一共征集到31条意见,采纳了15条,并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中各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分工,细化行政管理职责;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未涉及的资金管理及补助标准,在第六章进行细化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2020年7月24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财政局、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 人:吕勇进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华君 嵊州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张行行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
宋汇锋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综合开发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3016989、0575-83112653、0575-8310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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