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嵊州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拖拉机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绍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规定,按照绍兴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法管控,在全市开展变型拖拉机(货厢与底盘一体的轮式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为无废城市创建、打响蓝天保卫战和“平安嵊州”建设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11月底,完成本地籍(即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全市消除变型拖拉机(含外省籍变型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政策。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偿”的原则,对提前报废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发动机功率<14.7Kw的补贴1500元/台,发动机功率≥14.7Kw的补贴3500元/台)的基础上,依据拖拉机强制报废年月,按每提前1个月份每台30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报废补贴。2021年7月1日起不再享受上述补贴。
(二)实施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和禁入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域对变型拖拉机实施道路限行,在矿山开采、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全面落实变型拖拉机禁入要求。
(三)对上道路拖拉机实行严格管控,强化路面执法力度,一经发现假牌、套牌、无牌、脱检、拼装的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扣车,动员报废处理。
(四)强化考核。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工作成效列入2020年度考核。
(五)以“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开展工作。商投集团做好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价格公道,服务优质,让机手能一次性办好报废淘汰手续。其他部门需积极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3月-6月)。摸排变型拖拉机存量、用途等基本情况,制订并下发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组织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成立领导班子,倒排时间表,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1月)。乡镇(街道)全面动员落实变型拖拉机机主主动去报废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淘汰手续。回收企业应做到优质服务,回收价格公道,办理手续便捷,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审核,财政部门及时发放补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6月)。全面实施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拖拉机道路限行规定、行业禁入要求和提前报废补偿政策,严格执法管控,依法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1月1日起消除变型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变型拖拉机“清零”目标。
(二)广泛宣传造势。广泛深入宣传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的重要意义、实施办法,采取点对点方式,加强雇佣单位、企业和人员教育,引导他们积极配合、主动淘汰,设立并公布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构建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稳步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查处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严肃监督问责。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分层分级、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工作进度通报,对进展缓慢的,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1.嵊州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嵊州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嵊州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办法
附件1
嵊州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会议精神,有序推进我市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经研究,决定成立嵊州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余丹(副市长)
副组长:赵红卫(市府办副主任)
吕勇进(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陈荣(市委宣传部)
何国良(市委政法委)
钱绍锋(市信访局)
吕浙鹏(市公安局)
王小燕(市财政局)
史林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伟锋(市生态环境局)
吕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永苗(市交通运输局)
楼泽一(市农业农村局)
丁锋(市商投集团)
商明德(市应急管理局)
王松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吕勇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楼泽一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嵊州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府办:发布实施方案,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舆论正面引导、社会动员和舆情管控。
市委政法委: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按程序予以报备。
市信访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工作。牵头做好越级上访人员的安抚劝返工作。
市公安局:落实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规定和措施,严格路面管控,依法查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为前往报废的变型拖拉机提供必要的服务。
市财政局:落实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资金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配套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矿山开采领域变型拖拉机禁入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相关现场执法检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建筑领域变型拖拉机禁入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变型拖拉机禁入要求,依法查处拖拉机超限等违法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做好进度统计,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变型拖拉机限行执法检查。
市商投集团:负责拖拉机报废回收企业管理、做好报废回收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监督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拖拉机安全生产、限行禁入有关规定和要求。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相关现场执法检查,查处拖拉机乱停乱放行为。
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拖拉机的管控与宣传发动。
附件3
嵊州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办法
一、补贴原则
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贴”的原则,对提前报废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提前报废补贴。
二、补贴对象
享受提前报废补贴的变型拖拉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嵊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
2.补贴申请人与拖拉机产权关系清晰无异议的;
3.拖拉机完整性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因交通事故等造成拖拉机直接报废的;
2.应当强制报废的;
3.其他不符合提前报废补贴条件的。
三、补贴标准
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提前报废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依据拖拉机强制报废年月,按每提前1个月份每台30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报废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绍兴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金额表(表1)。
四、补贴程序
根据本办法和《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申请人凭绍兴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表2)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申请材料,向拖拉机注册登记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细则,一并给予办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符合条件的,资金在资料审核、汇总、公示、复核后拨付申请人。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表1
绍兴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金额表
注:根据《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规定,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14.7千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为9年,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发动机标定功率大于或等于14.7千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为12年。
表2
绍兴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注:申请人需同时提供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卡通”卡号(个人)或银行账号(单位或组织),拖拉机行驶证、号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以及《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申请表》。表中报废时间指回收企业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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