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出行成为一种习惯
“师傅,安全帽戴起来呀,不要藏着……”“门口的电动自行车是谁的?快停到车位上去……”上午7:30,市交警大队剡湖中队的交警,来到位于江滨市场南侧的剡溪路,开始整治电动自行车的不文明行为。
市交警大队剡湖中队指导员胡文超告诉记者,剡溪路紧挨着江滨市场,路上还有不少商铺,尽管道路比较窄,但很多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都会途经此路来买菜。“有些市民为贪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店铺门口,不仅会妨碍交通,而且也影响了市容市貌。”据胡文超介绍,针对这种情况,他们已经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路段进行了常态化管理,对于屡劝不听的才会拖车处理。
文明城市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文明交通。近段时间以来,市交警大队全体交警和辅警全警上街,每天从7:30至18时,坚守在嵊州大道、官河路、兴盛街等各大主干道的15个路口,对违法通行的行人、非机动车进行纠正和劝导,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经过长时间的整治,我市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大都能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但仍有少部分人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电动自行车逆行、不带头盔、违规带人、越线停车等行为仍有发生,行人也偶然会出现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栏等危险行为。”对此,在每一个执勤的路口,交警都会在距路口50米处,提前进行劝导,尽早阻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为进一步让市民养成文明出行的习惯,近段时间以来,市交警大队在白天开展站岗劝导、整治处罚的基础上,在夜间还会不定期开展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
“夜间,我们城区各中队交警协同乡镇中队的交警,不定时地到我市各大路口,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行人的一些违法行为开展处罚,希望大家能时刻保持文明出行的习惯。”胡文超说,接下来,他们将常态化开展这样的专项整治行动,这不仅是为保证道路交通顺畅,更是对每一位出行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