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
“从第一次受贿至今的20多年,我一直在忐忑不安中度过,从来没有真正的开心过,希望大家吸取我的教训,不要等失去自由才追悔莫及……”
10月13日上午,马建铭受贿案在市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庭审。
为用好身边反面典型“活教材”,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达到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市监委联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相关乡镇(街道)、部门中廉政风险点较大的业务分管线领导及中层干部共230余人,旁听了马建铭受贿案庭审。
据了解,1998年至2016年,马建铭在担任市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长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城南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房产开发等事宜上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关照和帮助,多次以直接收受现金、手表、国商购物卡或低价购房等形式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45.4万元、美元1.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建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当庭判决,马建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庭审现场气氛庄重, 230余名党员干部通过旁听庭审全过程,被告人悔过,公诉人铿锵有力的公诉词,让旁听的党员干部深受教育,“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惨痛教训。
“看到曾经的领导站在被告席上,心中十分震惊,通过旁听庭审这种现场教育,我深受教育,也会牢记党纪的红线不能踩、法律的红线碰不得。”长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竹海祥旁听后感触良多。
市建设局管理科副科长董少杰说:“通过参加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我深深感受到法律威严、自由宝贵和违法必惩,我们要牢牢筑起一道不想腐、不敢腐的心里防线,才能确保人生平安。”
据了解,自2018年7月市纪委市监委联合法院、检察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工作机制以来,已分批次、分级别组织3000余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教育活动,通过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紧绷纪法之弦,提升警示教育效果,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