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间持续到7月10日。这意味着家电行业呼吁已久的强制召回制度离“落地”为时不远。“草案”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销售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协助并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即将“出炉”的这一新政涉及面广,与消费者利益关联度高。对此,人们有哪些期待?又有哪些“意见”表达呢?
有规定没细则不好操作
“征求意见稿仅仅是粗线条,还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奥克斯空调南通市场部经理何建说,家电在使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产品自身缺陷如何区分,需要政策作进一步的说明。如空调,“七分安装,三分质量”,没有安装前只能算半成品,使用中出现噪声大以及制冷制热效果差,就很难界定是不是产品缺陷造成的。
南京交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高平坦言,召回是件好事,但从“草案”来看,缺少一个详细的产品召回标准,有关概念比较模糊,操作很困难。比如征求意见稿中“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表述,就带来一个健康标准怎么界定的问题,跟人身伤害相比,人身健康取证复杂。再比如,某一批次产品要出现多少问题,产品才属于不合格批次并需要召回。没有明确而且刚性的规定,企业会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