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太轻如同“挠痒痒”
“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采访了解到,无论消费者协会还是消费者,都认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处罚力度太小,对生产企业约束力太弱,如同“挠痒痒”。与《产品质量法》中对企业的处罚额度在5000元至30万元之间相比,家电召回的刚性制约过于温柔。在苏宁电器南京淮海路店,一位杨姓顾客说,3万元对一年销售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家电企业来说,恰似九牛一毛。政府如果真的要让家电企业从源头上重视产品质量,就应该课以重罚。只有让企业真正觉得痛,才会有清醒认识,就像打假一样,要罚得造假者倾家荡产,才能产生震慑力。
“看了家电召回‘草案’,似乎对企业罚3万元之后就完事了,这样的力度怎能让企业正视缺陷产品召回呢?”文峰电器企划部经理周凯说,不能一罚了之,生产企业还应该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这样才能减少对消费者的伤害。
美菱电器苏中区域王经理说,家电召回制度是家电行业第一次面临的“大考”,事关国内家电企业和品牌的命运。一个产品一旦遭遇消费者的集体抵制,有可能会出现经营几十年的品牌立马倒下的窘境,难以东山再起。据悉,家电强制召回规定,是我国继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实施召回制度后的第5个有关缺陷产品的召回法规,因而尤须注重可行和自身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