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价格征税愿望落空
今后大排量轿车车船税有望明显提高
在10月28日正式公布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的《草案》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按价格而不是按排量征收车船税的愿望落空。
车船税按价格而不是排量征收的热议来源于2010年10月26日,10月25日,车船税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引发舆论对“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新的调整方案按排量征收合不合理”的争论之后,10月26日,多名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委员表示:车船税统一以排量作为计税依据缺乏合理性,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更适宜按照车价征收。
蒋庄德委员说,如果车船税是一个财产税的概念,则应基于汽车的价值来征收,因为按照财产税的概念,税收的多少应当根据财产的多少来进行核算。
乌日图委员举例称,现在按排气量操作不够公平,比如排量同为3.0L轿车,国产红旗盛世轿车价值30多万元,合资的奥迪70多万元,70万元的财产和30万牙的财产一年缴同样的税负显然不合理。
车船税调整,由此遭遇“排量”和“价格”的征收标准之争,但无论是哪个标准,显然都比之前车船税“一刀切”的征收方法有了明显进步。
目前,广州私家车主每年上缴的车船税统一为480元,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介绍,现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载客人数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是相同的标准,这个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