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证据应以抽血检测数据为准
但是,在一片叫好声之后,渐渐趋于理性的人们开始审视醉驾入刑后执法所历经过程中的具体执行问题,其中一项就是如何取证、固定证据。
据了解,现有的查处醉驾做法是,交警抽查后先对司机进行呼气检测,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按照现行标准,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在20毫克以上者为酒后驾车,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车。
2011年4月29日,北京市交管局对实施醉驾入刑的准备工作进行了通报。通报称,北京市交管部门将组织专业民警进行处理,检查醉驾的一线交警都将配备具有录像功能的设备上勤。如果检查点跟随救护车,涉嫌醉驾人员应当现场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检查。
“但是,在现有的执法条件下,要求每个检查点都配备具有录像功能的设备,并有救护车跟随,在实践中真的可行吗?”家住北京市丰台区星河城的巴先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我家小区附近有一条路灯比较暗、只允许两辆车并行的双向车道,一边临河一边是地铁的维修厂房。周末晚上10时左右,经常有交警检查酒驾,一般都是两名甚至一名交警对司机进行呼气测试。”
对于这样的忧虑,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京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现有的执法条件下,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肯定有比较配套的取证手段、取证措施,“但在有些条件相对不太成熟,执法保障还有所欠缺的边远地区,现场的抽检肯定是有所欠缺的”。
由此,黄京平认为,随着刑法被赋予的调控范围的扩大,“相匹配的就是给公安机关相应地强化执法的技术手段以及物质条件”。
“醉驾入刑之后,血液酒精含量检查结果几乎成了判断司机是否醉酒驾驶唯一而‘充分’的依据。但是,比如说,在我家附近的那种巷道进行检测,即使不跟随抽血用的救护车,整个车道都会出现拥堵的状况。在这种交通状况下,呼气检测发现酒精值超标后,等到救护车赶来再进行抽血取证,这中间会有一段时间差,这段时间里,血液酒精含量可能会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是以呼气检测作为证据,还是只能以血液检测结果作为证据?”巴先生说。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在查处醉驾时,证据可能会转瞬即逝,巴先生这种担心,在记者采访的车主中比较普遍。
“关于社会上所传言的醉酒呼气检测和抽血存在着时间差问题,我觉得是社会上臆想的问题。”针对司机的担心,黄京平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要特别注意的是,临时呼气检测只是一个初步的判断,而不是作为证据使用的。呼气检测是一个快捷的、便于现场实施的一种转化后的技术手段。但最终的取证,我们一定要符合刑事诉讼的要求,是进行抽血检测,这是执法机关需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去做的。广大群众不应该去指责甚至质疑,我认为这是一个基本态度。”
黄京平进一步分析说,呼气测试和抽血检测可能在数值会存在一定的偏差,“在这里我给你举一个相似的例子,比如说伤情鉴定,我们为了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有时候在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先做临时伤检,然后再出具一个正式伤检,而正式伤检和临时伤检就可能会出现落差,但是是以正式伤检为准,作为基本的刑事诉讼证据。在执法环节出现呼气检测和血液抽验不一样,这是一个偶然的正常现象,只要以后者为标准,就是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