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周强(中)和父亲(右)及周宏伟的父亲在平湖市法律援助中心门口前的合影。他们告诉记者,在司法局干部曹荣霖等好心人的大声疾呼下,终于使他们得到了国家赔偿及救助。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却尝到了牢狱的滋味。从2006年3月7日起,平湖市两名正在就读初中的男孩陷入了一起抢劫案的漩涡中,后涉嫌抢劫罪被关押了221天。
其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因为这两个男孩在法庭上翻供,先后两次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直到2006年岁末的最后一天,当地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决定不起诉。
两名涉世未深的初中生虽然被释放,却仍然是有罪之人。
他们的亲属到处奔波,上级检察机关最终认定:这两个初中生实施抢劫犯罪的主要证据不足。
洗清了不白之冤后,他们就被错误羁押221天等为由索赔各项损失合计20万元,但当地检察院拒赔一分钱。上级检察院决定由当地检察院赔偿2.1万余元。后当地检察院决定再给予每户救助款5.8万元,但前提是书面承诺“保证不再为此案向任何机关单位进行申诉和信访上访”。
7个多月的牢狱之灾结束了,但这个冤案对他们造成了伤害,在他们的心里刻下了深深的烙印,令他们至今未能释怀。
当年的两个未成年人,如今已经是成年人了。近日,他们向本刊反映了此事,“对于我们来说,这段屈辱的经历犹如一场刻骨铭心的噩梦,一辈子都不会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