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与协作,保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强化对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共依法监督立案21件,监督撤案26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共纠正漏捕51人,纠正漏诉16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0件次。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提出、提请抗诉8件15人,改判7件14人,其中章绍林等7人诈骗、抢劫抗诉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十大优秀案例。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6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7件,改判1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被法院采纳8件。大力拓展民行监督渠道,联合公安、法院着力打击民事虚假诉讼,维护司法严肃性。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共支持起诉73件,和解息诉执行申诉案件27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监控联网平台建设,实现对在押人员监管情况的实时监控,督促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21件刑期计算有误案件和20件呈报减刑案件提出监督意见,促进严格公正执法。注重把日常监督与查办案件结合起来,依法查办2名监管人员徇私枉法案件,增强了监管场所监督的刚性,以此推动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始终坚持“创新强检”的工作主线,积极创新工作举措, 五年来共制定完善了各类工作制度50余个,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完善办案工作机制。着力加强信息的收集研判,将矛盾纠纷排查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出台《涉检信访处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涉检网络舆情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确保及时发现、预防、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狠抓法律监督薄弱环节,实施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监督、简易程序案件随案移送法律监督意见书等机制制度,有效解决立案监督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简易程序案件监督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探索推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非羁押风险评估、不起诉风险社会调查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检务公开。完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权利,主动征求当事人、律师、代理人对执法办案的意见建议,促进执法过程的公开。扎实开展举报宣传周、广场便民服务、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检察职能。积极推广电子“检务公开”,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充实检察宣传、调研、法律法规等内容,方便群众查阅、咨询,设立检察长信箱、受理网上举报,拓宽检民互动渠道。
创新服务基层平台。努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强调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民生。2011年在甘霖、黄泽设立基层检察室,推出“检察室日志”、“检民联系卡”等便民举措,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置涉农信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强化基层职务犯罪预防等。完善检察室与检察机关内设职能科室的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宣传站、服务站、监督站、信息站”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