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嵊州市委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嵊市委〔2012〕11号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州市委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日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工业强市、实干兴市”的工作基调,深入推进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市委、市政府安排扶持工业经济奖励专项资金3亿元,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鼓励企业项目投入(安排16720万元)
1.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对重大技改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浙商回归”项目、央企引进合作项目、研发平台建设和快速发展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一厂一策”或“一事一议”扶持。
2.加大技术设备专项贴息。对三大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技改)项目,当年设备实际投资达到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3%、4%、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增加2个百分点)贴息(贴息分档累进计算)。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重点项目,对当年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专项配套奖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市经信局、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3.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引导工业企业整合利用存量空间,对工业零增地技改项目,经核准调高容积率,并在约定期内完成投产的,所涉相关行政审批规费(按发票)给予全额或部分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安排1500万元)
4.按照企业实缴税金、纳税销售和亩均实缴税金,评比“工业企业30强”和“成长型企业30优”。“30强”企业,列入金融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要素资源优先保障企业,实行市级领导联系服务制;“30优”企业,列入金融重点支持企业。
5.对当年实缴税金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经营者,授予“嵊州市经济发展特别贡献奖”,并颁发“金牛”奖。对当年实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经营者,授予“嵊州市经济发展功臣”称号,并颁发“银牛”奖。
6.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纳税销售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税负率不低于当年度行业平均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7.鼓励企业在境内上市。具体按《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嵊市委〔2012〕2号)、《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意见》(嵊市委〔2012〕3号)执行。
三、鼓励企业招商选资(安排1350万元)
8.安排招商选资工作奖励资金,对引进市外投资总额2亿元人民币或2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性项目并落户建设的,对落户企业按项目约定期内固定资产投资的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浙商回归项目、央企项目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浙商回归”项目、央企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9.鼓励嵊州市内企业利用外资、市外境内资金嫁接,利用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与无关联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开展合资(合作)经营,对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达5000万元(500万美元)且在约定期内完成资产过户交割和运作的,在资产过户过程中(包括土地流转)产生税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鼓励嵊州市内企业与无关联国内外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机构及企业相互并购,对注册落户地在嵊州且并购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并购实际现金支出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0.对当年新批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生产性),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位注册资本50%以上的,给予落户企业1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位注册资本30%以上的,给予落户企业2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位注册资本20%以上的,给予落户企业3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