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建房如何办理?
答: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住宅建设,根据《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村民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私人建房用地预审表及按规划要求编制的乡、村庄规划或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施工图或村民住宅设计图等相关材料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民住房建设,根据《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应当持建设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私人建房用地预审表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持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区四街道范围内的村民建房,根据《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按市政府相关村民建房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