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7日在嵊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陈建民
2012年,我院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化落实“八项司法”,扎实开展“三化”专项行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年新收案件8627件,办结案件8525件,同比上升6.05%和5.83%。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700件,判处罪犯1280人,同比上升37.80%和40.97%。依法打击侵犯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审结故意伤害、绑架、抢劫等犯罪119件,审结盗窃、抢夺、诈骗、敲诈等犯罪313件。严厉惩处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153件。依法惩治贪污腐败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13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慎重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32名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对拟适用缓刑的166名被告人实行审前社会调查,提升缓刑适用的考验作用和社会效果。坚持宽严相济,依法自行决定逮捕68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为无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率达到100%。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589件,同比上升6.40%,解决争议标的额10.34亿元。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审结离婚、扶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73件,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物业管理纠纷案件1369件。积极稳妥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兼顾企业生存发展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29件。高度重视我市经济发展态势,密切关注中小微企业因民间借贷和担保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相关涉诉案件,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发展生产,共审结涉企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追偿权纠纷等案件881件。成立涉军案件审理合议庭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保障公民合法诉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4件,同比上升47.83%。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尽可能地适用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辖区内行政首长应出庭案件出庭率达100%。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严格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标准,共审查非诉行政案件353件。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共执结案件136件。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与环保、国土等行政机关裁执分离执行工作模式。编发五年行政审判白皮书,向市政府通报五年来行政诉讼情况,着力促进依法行政。
深化五个系统建设,破解执行难题。深入推进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和保障五个系统建设,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全年共执结案件2671件,执结标的额3.32亿元,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清偿率居全省法院前列,被省高院评为“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强化执行威慑,加大对抗拒、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年通报特殊主体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25人次,司法拘留59人次,网络曝光458人次,悬赏执行12人次,借助公安网络成功查控被执行人74人次。完善“点对点”查控机制建设,实现对被执行人省内银行存款的自动批量查询和证券、房地产等可供执行财产的普查。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全年共执行和解325件,涉及标的额8900万元。积极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和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313件,到位标的额8970万元。开展恢复执行专项活动,全年恢复执行案件628件,到位标的额96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