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你们派出所一定要解决。”一个中年妇女大声朝我吼,“你不解决我就去上访。”
我微微一笑:“如果你认为我处理不公,可以去市公安局信访科或市政府信访局反映,我绝不阻拦。”
见我这样说,中年妇女的气势减了几分:“是的,你不处理好我当然要去上访的。”
“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把事情处理好。但是我所说的处理好,是指遵从办案程序、公平公正地把案件办理完结。不是单纯满足你的要求。”
中年妇女又大声说:“我被她打伤了,要她赔医药费、误工费天经地义。她不赔,那我马上去打还的。”
“派出所没有向违法嫌疑人强行讨要医药费的权利和义务。这句话在你一住院,我就对你、你老公、你儿子都说过。”
顿了下,我接着说,“我再和你说一次办案程序,像你这类民间纠纷,双方有调解意愿,我们一般会先做调解处理,调解成功,事情结束。调解不成功,我们会对违法一方进行治安处罚,派出所责任也到此为止;至于赔偿费用,你可以按照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对方赔偿你多少钱。你去打还,那属于调解期间殴打他人,一般不适用调解,要直接拘留。”
“那我医药费用掉一万多,总要你帮帮忙的。”中年妇女苦着脸,“钞票都借借来的。”
“我不是医生,不能确定你医药费总清单上哪些钱是一定要花,哪些钱是不一定要花的。但是你单单餐费就花掉两千多,就让人怀疑。另外案件中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对方只肯承担部分医药费,我认为有她的道理。现在两种方案,一是她承担大部分医药费。二是我们对她处以治安处罚,医药费你们自己打官司解决。”
沉默良久,中年妇女轻声嘟哝:“早知这样,在医院就不故意花这么多钱了。”
民警提醒:有些人被打伤后,觉得既然已经报警,对方肯定要赔偿医药费的,于是乱检查、治旧病不说,甚至在医院大吃大喝。这样做首先丧失了做人的诚信,其次给派出所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最后诉到法院,可能大部分费用还是要自己承担。自作聪明,最终误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