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特情电话,称村民姚某在公开场合多次宣称公安小偷是一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某日,我和同事剑哥来到姚某家中。
姚某神色尴尬地请我们进屋。
坐下后,我开门见山地说:“我们来是解决问题,不是激化矛盾,这点你先放宽心。有什么意见,就直说吧。”
姚某松了口气:“韩某明明是小偷,为什么才关几天就放出来了?”
剑哥问:“依照你的想法,他要关多久?”
“小偷总要判刑才会有教训!这不痛不痒关几天,出来后肯定还要偷。”
我拿出随带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翻开:“你看一下第四十六条。”
姚某认真看着:“盗窃……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剑哥说:“韩某被处行政拘留那天,我给你打过电话,有印象吗?”
姚某挠挠头:“那天我在开车,匆匆说了几句就挂了,没听清,我以为你们是关几天再判呢!那为什么有的小偷要判刑,他只要拘留?”
我说:“这个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定。一般来说,盗窃金额低于六百元是治安案件,六百元以上立刑事案件,两千元以上处刑事处罚。”
姚某恍然大悟,不好意思地说:“原来是这样,之前是我想岔了。不过法律也不对,那我每次少偷点,抓住大不了关几天,没威慑力啊!”
剑哥说:“像姚某这种情况,他六个月内再偷就要从重处罚,至少拘留十天;再偷,那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多次盗窃,属于刑事范畴,真像你说的要判刑了。”
“这样啊!我明白了。”姚某说,“但他不是第一次偷,去年他在公交车里偷过几十块钱,不过没报警。”
我笑笑:“《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追究期限是六个月,现在7月份,去年的事情肯定超过期限,我们没办法处罚了。”
姚某愣了一下:“假如我偷东西,六个月没被抓住就没事了?”
剑哥摇头:“关键在于当时你们没有报警。如果你报警我们立案了,肯定要追究的。”
姚某心里的疑问都得到解答,满腹怨气化成了愧疚,搓着手说:“快中午了,在家吃饭吧!”
我们站起:“所里有事,先回去了。以后有疑问欢迎来所反映,自己背后乱说可能涉嫌诽谤,也要治安处罚的。”
民警感言:许多人看到违法分子关几天就出来,自然而然认为办案人员得了“好处”。毕竟绝大多数人不是法律专业毕业,不懂法也很正常,但如果心里有疙瘩,还是当面沟通最好。警民鱼水情,鱼没水不活,水没鱼也是死水,相互理解,相互体谅,才能共创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