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胜
没有兴奋,只有一身轻松
即便这样,王晓芳依然没有放弃。
去年2月28日,王晓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嵊州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最终的结果让王晓芳如愿以偿。2012年6月8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嵊州市人民法院的(2011)绍嵊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撤销嵊城管(2011)罚字第13-036号处罚决定,责令嵊州市城管执法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陈某的违法建筑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在嵊州市有关领导的重视和要求下,该市城管执法局终于在2012年8月10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陈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北阳台的违法建筑,计建筑面积36.8平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2281.6元。
这一王晓芳最希望看到的处罚意见,却遭到了楼下户主的不满,楼下户主先起诉、再上诉、后撤诉,到了今年8月5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做出了终审裁定。这意味着,这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以王晓芳的胜利而告终,建成近10年的违法建筑,终于能够拆除。
面对这次胜利,张晓芳并没有兴奋,只是劳累之后突然轻松。她说,如果这个简单的违法建筑,在10年前就能拆除,那该多好!
王晓芳的胜利,可能让很多人感到疑惑:为什么相关部门没能较快地拆除这一违法建筑?
对此,嵊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俞君鸣告诉记者,之所以当时不轻易拆除违法建筑,是因为陈某的违法建筑已历时多年,建筑物结构较为牢固,强制拆除可能影响到周边住户安全。另外,强制拆除后易导致二楼商铺平台渗漏,影响到第三人。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当时城管部门才决定对违法建筑予以“没收实物,并处罚款”的处罚。
对于城管执法部门这次的坚决态度,王晓芳很认同,但是她却始终不认同这些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