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激励作用,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化水平,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4〕7号)精神,嵊州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嵊州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为更好地帮助指导广大农户了解把握购置补贴政策,用足用好有关政策,现就广大购机户关心和咨询的热点进行解读。
●原则要求
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为目标,以“优结构、提质量、助转型、促增收”为主线,大力发展粮油及十大主导产业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提升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
1.坚持重点导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重点发展粮食、畜牧、茶叶、渔业、菌果蔬、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2.坚持生态导向,优先发展节地节水、节药节肥、低耗高效、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友好型农机装备,促进畜牧等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水环境优化改善。
3.坚持绩效导向,强化政策落实绩效管理与考核,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4.坚持公正导向,大力推进阳光行动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政策执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5.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竞争,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补贴对象
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是种养殖企业、粮食收储企业、茶叶鲜叶收购加工企业等)。
优先保证粮油生产、农业“两区”,旧机报废后更新,以及禁养、限养区养殖户退养转产从事种植业的购机补贴需求。
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进行适当控制。
在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超过计划指标和补贴对象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