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施大棚操作程序
1.申报。补贴对象向市农机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浙江省设施大棚补贴立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立项。市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当年设施大棚补贴资金计划,实地勘察建设地点,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后,将设施大棚年度建设计划及《浙江省设施大棚补贴立项申请表》于5月20日前报省农机局,经确认反馈后列入当地年度补贴计划。
3.实施。经审核同意的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列入支持推广目录内的生产企业与产品,与生产企业签订安装合同后实施安装。
4.确认。设施大棚建成后,补贴对象向市农机部门提出确认申请,单个主体建有不同规格项目的一并确认。确认工作由市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出具确认报告。确认时要审查项目财务资料、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内容。
5.申请补贴及其它程序。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时除提供“机械设备操作程序”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资料。审核和公示、结算和拨付、归档等程序按机械设备操作程序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3〕19号)执行。
●管理与监督
对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补贴对象,5年内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补贴对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发现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