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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属初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
来源:嵊州新闻网  2014年05月26日09:21:03

取消跨施教区择校,市属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

  为更好地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等文件精神,按“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校”,相对就近入学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2014年市属初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行阳光招生,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有关招生计划、施教区划分、入学资格、招生办法、投诉电话等信息,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结果监督机制,学生入学学校确定后,其名单及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各校校园网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接受监督;建立学生升学信息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社保等信息,须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2.按条件就读原则。取消跨施教区择校,市属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按条件按规定招收新生。

  3.规范收费原则。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公办学校,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借读费等。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招生计划  

备注:各校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的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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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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