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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学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第一类:市区户籍(市区户籍指在剡湖街道、三江街道、鹿山街道2012年及以前设立的社区内的户籍,下同),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有产权房的新生。2013年及以后新设立的村改社区户籍新生仍按原安排的学区就读。
第二类:市区户籍但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新生。
第三类:户籍不在市区,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有一年及以上产权房的新生。
第四类:户籍不在剡湖、三江、鹿山三个街道内,父母或本人无市区产权房,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市区,取得市区的居(暂)住证一年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因不发居〈暂〉住证,不作要求),且父母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同时父母一方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及以上,以上时间均计算到2014年6月30日。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新生(借读生)。
四、登记时间地点和手续
说明:
1. 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均以学校核查的结果为准。
2. 作为入学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
3. 作为市属初中小学新生入学依据的市区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须在1年及以上(计算到6月30日止);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且符合条件房产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为入学登记的依据。
4. 新生的市区户籍地址与取得产权证一年及以上市区房产(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户房分离),以房产为依据安排施教区。
5. 父母或新生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
6.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市区没有独立产权房,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0%及以上。
7. 没有市区户籍,父母或新生本人有市区房产的以房产所有权证为准。
8. 2012年6月30日后新购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5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阁楼或坡屋、车库与车棚等附属用房面积,下同)。如共有房则须符合第6条规定,并按产权比例折算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及以上,同一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9. 作为入学依据的新生户籍的取得时间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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