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跟踪审计现场
四、问:经济责任审计有哪些基本制度?
答:《实施细则》将“以任中审计为主,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这一经验和做法总结并固化下来,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其上升为制度,即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五、问:《实施细则》审计的对象有哪些?
答: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审计对象范围包括: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审计对象范围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对象范围包括:行政公署等派出机关、开发区和新区等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对象范围包括: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
针对干部管理权限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不一致的特殊情形,《实施细则》第十条补充规定了这一特殊情形下由对领导干部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与同级审计机关共同确定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此外,《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明确了部门和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实施主体是部门和单位。
六、问:《实施细则》审计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审计机关在确定审计重点时,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目标、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审计资源与审计效果等因素。
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情况等12项内容。
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的推动和管理情况及其效果;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本地区财政管理,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等15项内容。
党政工作部门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13项内容。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等12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