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企业是否违法失信一目了然;
●废止企业年检制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企业自主网上报送年度报告;
●建立社会信用约束惩戒机制,企业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已经建成向社会高度开放的全省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也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度公示功能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接收企业年度报告;公众通过平台可查询全省所有企业、个体户的登记信息、违法失信记录;所有企业的自主公示信息及各层级政府的行政许可和执法处罚信息均向社会公示。
即将实施的《条例》规定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企业将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随机抽查,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拉入“异常名录”管理。
今年2月7日,国务院批准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与民间创业热情,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管制度,8月23日国务院又颁发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作为配套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个规章也将同时实施。
为更好地帮助市场主体理解《条例》,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市场主体最关心的问题作出如下解读:
解读一、制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国务院今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企业年检制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
解读二、制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意义是什么?
制定出台《条例》主要意义就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制度支撑,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