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如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100问(60)(61)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具体以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