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前我市对电梯安全的监管措施
为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企业(业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和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或故障,近期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电梯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为落实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的大监管工作格局,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了嵊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嵊政办[2013]68号),并建立了嵊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嵊特管办[2013]1号)。为有效落实电梯专项整治工作,2015年4月还专门成立了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解决电梯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
(二)遵循电梯安全属地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加强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4]7号),以此来明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义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安全管理的职责,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管工作,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督促电梯维护保养企业、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落实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维修、改造、更新等经费。
旅游、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商务、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电梯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本行业、本领域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设电梯应急救援平台。一是建立救助平台。在发挥现有市110指挥中心应急联动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电梯维保单位救助主力的作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事故报告后,市区30分钟内、其它地区6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并落实嵊州市日通电梯有限公司作为110指挥中心24小时救援的后备单位,做到救援工作无间隙。二是经常性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我市先后在人民医院、嵊州宾馆、国商商场、兰苑住宅区等公众场所开展了多次由全市维保单位、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参加的电梯事故应急演练,确保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拉得出、打得响。
(四)开展隐患治理与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营造社会安全氛围。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近5年来做到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电梯专项整治工作,今年自4月份开始开展了电梯安全整治大会战(嵊特管办[2015]3号)。截至6月底,已检查电梯1388台,查出事故隐患203处,已完成整改157处,采取监护措施的16台。紧接着6月份又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嵊特管办[2015]5号)再次把电梯安全工作列为重点整治项目;二是上门宣传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向各社区发放电梯安全宣传资料、入社区入校园向社区居民和学生宣传电梯安全知识;三是发布网络安全常识等方式,大力宣传电梯安全知识,提高乘客安全意识,促进乘客文明、安全使用电梯。
(五)依法开展定期检验和维保工作。全市所有电梯必须开展定期检验工作和维护保养工作,如发现使用检验超期电梯和不合格电梯、使用未经维护保养电梯,依法予以查处。
(六)维保质量的督查。一是每年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根据检查结果对维保单位进行ABCD分级管理,对评为D级单位由绍兴市质监局负责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对连续2次评为D级的单位,列入黑名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发证机关予以撤销或注销许可证。
(七)推行电梯安全风险保险。为降低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的事故赔偿风险,积极推行电梯责任保险项目。由维保单位具体负责操作(使用单位交50元,单人伤害最高赔偿20万元,合计赔偿总额最高100万元;交100元,赔偿额对应提高),以提高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