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肇事司机畏罪潜逃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特殊”而又“常见”的交通事故,不仅给受害当事人心灵上带来巨大创伤,同时也使一些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嵊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嵊政办[2015]149号)。这也意味着,今后我市交通事故的弱势者有望得到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救助基金的意义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履行国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救助职能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与重视。救助基金的顺利实施,必将在化解矛盾、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嵊州”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救助基金的含义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市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事故以外,下同)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的社会专项基金。
三、救助基金部门设置
我市财政局下设嵊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履行救助基金管理职责。
四、救助基金协调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总体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并通知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丧葬费用以及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负责协助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向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所垫付的资金。
市农林局负责审核并通知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丧葬费用以及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负责协助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所垫付的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资格认定;审核殡葬机构发生的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协助做好救助基金社会捐款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指导医疗机构提请的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市卫计局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
各保险公司负责协助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追偿垫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