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申请一次性家庭特殊困难补助的资料
1.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嵊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通知书》《尸体处理通知书》(受害人死亡的提供)、交通事故处理结案证明材料;
2.《嵊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书》;
3.受害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为受害人近亲属的,需提供受害人近亲属身份证明复印件、受害人近亲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与受害人关系证明、受害人(死亡除外)授权委托办理申请手续证明;
4.受害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部分或全部无劳动能力和伤残鉴定证明材料;
5.受害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家庭入户证明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6.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人等应当在事故处理结案前偿还垫付费用。交通事故责任人故意拖延或拒不偿还垫付费用的,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应发出限期偿还通知书,到期仍未偿还的,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一、相关解答
1.外地车辆或外地人在嵊州市境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属于救助基金垫付范围?
答:救助基金垫付遵循“属地原则”,只要是嵊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管是市内车辆还是市外车辆,不管受害人是市内居民的还是市外居民,只要是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救助基金都予以救助。
2.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吗?
答:救助基金是交强险制度的补充,而非机动车并没有缴纳交强险,因此制度上并没有包括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纳入救助基金垫付范围。
3.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能否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答: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只要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救助条件,救助基金同样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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