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 生态保护“增绿”
明确职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城市建设要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易涝点改造,实施雨污分流,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将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生态型城市,促使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碧水、蓝天、绿色、宁静、清洁”的生态系统转型。
加强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充分利用我市山、河、江及绿心绿肺等自然资源优势,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实施城市生态工程,建设城市生态绿廊。要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形成道路、水系防护绿地系统。在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使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不高于3℃。
提高标准 节能减排“护绿”
做好节能减排文章,也是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之一。当前,我们要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按照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科学谋划城区慢行桥梁建设,在城区内形成多个1小时步行圈。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未来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要在40%以上。我市已经下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结合园林城市创建的标准,从制定专项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确保项目落地、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推广钢结构建筑、强化监督管理、发挥“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联盟”和“现代建筑产业网”作用等方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时代的车轮推进到今天,市民对绿色生态效益更加重视。绿色发展是党的十九大部署,也是呼应群众需求的必然选择。时不我待,只争朝夕,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正当时,让我们齐心协力,一起推动园林城市的创建,相信我们的生态环境会更加美好,人民生活会更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