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上路查处骑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其中未佩戴安全头盔为整治重点。
6月11日,我市交警部门上路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出了首张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罚单。这也标志着即日起,交警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正式开启处罚模式。
当日上午7时左右,是电动自行车出行高峰。可以看到,绝大多数驾驶人都自觉佩戴了安全头盔,但也有例外。7时14分,在东桥南端路口,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郑先生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市交警大队三江中队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当场依法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10元的处罚。这也是我市针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当天,交警部门共查处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446起。
我市目前登记在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达20余万辆,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给老百姓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与此同时,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任意抢道、超速、逆行、闯红灯,各种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2018年,我市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32起,死亡32人,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5%,其中因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的高达87.31%。
今年以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交警部门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更是交警部门的整治重点。在前期整治过程中,交警对这一不文明行为主要以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观看警示宣传片、劝导教育等方式为主。从文明劝导到严厉处罚,这意味着今后交警部门将持续对此类违法行为严管严查。
交通安全非儿戏,在此本网也呼吁,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出行时能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对交警的执法予以配合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