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长乐镇沃基村举行了中共浙江省工作委员会旧址修缮落成仪式,这意味着我市检察院一项持续多年的公益诉讼圆满落地。该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还被列入最高检发布的十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8月10日,记者来到中共浙江省工作委员会旧址,看到前来参观的游客络绎不绝。“这里修缮后重新开放,每个月都要接待好几批参观者,可把我忙坏了。” 邢志刚已担任该处管理员10多年,他告诉记者,从破旧不堪的四合院,到如今的修缮一新,多亏了市检察院的牵头。
市检察院为何会介入革命旧址的修缮?事情还要追溯到3年前。
2018年7月的一天,邢志刚接待了两位特殊的参观者,他们是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当时,他们主要是来调查该处有没有修缮的价值。”邢志刚回忆,大家对旧址修缮的价值心里都没底,最后,检察院工作人员还是将这个问题上报给了上级相关部门。
当时,市检察院第二支部正组织开展红色革命遗址保护专项检察活动,全面排查我市辖区内所有革命遗址。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温一浩负责我市西片区域的走访,在走访过程中,他们发现省工委旧址部分房梁受损严重,所有墙体已严重硬化,整个建筑比较破败,完全失去了原来的风貌。“考虑到这里是浙江省委的一个前身,具有很重要的保护意义,所以我们重点跟进了。”温一浩说。
修缮工作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样一帆风顺。在调查中,温一浩了解到,作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旧址部分产权经过交易,现属于十一户产权人私人所有。因产权人修缮意见不统一,修缮资金紧缺,以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难以平衡等原因,修缮遇到了瓶颈。
温一浩和同事们并未放弃,“我们首先邀请了属地乡镇的法律顾问,共同起草相关修缮协议,明确产权归属,给群众吃下定心丸。此外,将房子的20年使用权抵作修复费用,解决了产权私有问题。”温一浩说。
2018年11月14日,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一同公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镇政府尽快与产权人签订修缮协议,组织实施省工委旧址修缮项目,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落实修缮资金补助,切实保护文物安全。
2019年1月15日,属地政府书面回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该镇已与全部十一户产权人达成修缮协议,由政府出资修缮,并以修缮资金置换房屋租金的方式,达成使用权置换方案,镇政府可使用省工委旧址二十年。
经过市检察院及相关部门的多年努力,昔日的革命旧址终于换了新颜,成为人们传承红色精神的家园。
编后:近年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一直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在守护青山绿水的同时,将足迹踏遍大街小巷,关注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