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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管理人才选拔和举办管理知识培训班的通告
来源:  作者:   2005年06月22日09:29:23  

    为进一步优化党政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管理经济工作的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市委关于统筹干部资源实行“五个一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管理知识培训班”,并且选拔一批经济管理人才参加市委“管理知识培训班”和任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事项
    (一)培训对象
    全市乡镇(街道)、部门以及事业单位中的部分副局级干部或现职科(室)长;全市企业的部分优秀管理骨干。
    (二)培养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员基本掌握当代经济和管理的有关理论;同时,通过实践,使学员进一步开阔世界眼光,增强自身素质,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三)培养形式
    1、市内企业调研。选择本市6家重点企业,围绕指定课题开展调研,时间为1周。
    2、省委党校培训。培训采用委托省委党校脱产培训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天左右,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听专题讲座,开展理论研讨等。
    3、市外企业实习。在绍兴袍江开发区选择6家大中型企业进行调研实践,时间为1周。通过深入企业学习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使我市年轻后备干部努力熟悉经济工作,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
    4、市委党校培训。首先开展市情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情趣教育;在此基础上,根据调研、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所掌握的新知识、新内容,结合调研课题,撰写调研报告,最后通过座谈交流,做好考察评比工作。
    (四)培训内容
    科学发展观与浙江经济发展新模式、统筹城乡发展、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球化与资本主义经济新发展、强化创新优势提升浙江企业的竞争力、文化在经济工作中的体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完善浙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人民币汇率与中国对外经济的发展、诚信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学习型组织构建方法、工商管理理论及其管理创新、职业经理人的公关素养与危机管理、跨国投资与营运管理、成本管理、行政管理创新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与绩效管理以及各种专题讲座。
    (五)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统一由市人才专项基金解决。
    二、 学员选调
    (一)选调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择优录用原则。
    (二)选调人数:共选调30人,初步设定为,有培养潜力的年轻副局级干部、机关中层干部、企业管理骨干各10名左右。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经验或具有较大培养潜力;
    3、现职副局级干部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4、机关中层干部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5、企业管理骨干要求是我市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中,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的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选调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采取个人自荐或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经过初步筛选统一测试,然后由组织部门审核确定。具体程序如下:
   (1)宣传、报名阶段(6月23日—6月25日)。印发通知,召开动员会,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名(其中企业管理人员报名,须经本企业负责人审批同意)。根据上报材料,初步确定副局级干部、机关中层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各15名,然后参加笔试、面试。报名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照片三张(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联系电话:3024719)。
    (2)笔试、面试阶段(6月28日—6月30日)。6月28日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理性思考能力;6月30日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反应灵敏程度和分析判断能力。
    (3)确定学员名单。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各取前10名作为培训班学员名单。在7月5日前,培训学员名单经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报市委同意后进行点名调训。在2005年7月8日正式开始培训。
    四、其他事项
    1、副局级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在培训班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2、企业管理骨干在培训班结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重点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部门的乡镇长(主任)、局长助理岗位进行任职锻炼。
    3、企业管理骨干在学习培训期间,工资待遇由企业按原来标准支付;在担任乡镇长(主任)、局长助理期间,工资待遇由任职的单位支付。
    4、在乡镇长(主任)、局长助理岗位锻炼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经组织部门考察,对于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充实到乡镇或部门,正式转为事业编制;对于比较突出且有培养潜力的、符合提任乡镇(街道)科(局)级领导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安排担任乡镇(街道)科(局)级领导职务。不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回原企业单位工作。

       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 
    2005年6月 21 日

编辑: 史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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