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阳光规划”,根据嵊开(2004)43号《关于浦口街道村民建房审批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拟对以下村村民建房进行批前公示,拟批建房户基本情况详见嵊州经济开发区公示栏(经济开发区仙黄公路与双塔路交叉口) 。公示期为2006年9月27日至2006年10月3日,公示期7天。村民如发现拟批建房户有以下情况,请在此公示期内向开发委规划局或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所反映: (1)拟批建房户有其它住宅或存在土地私自转让等现象,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 (2)拟批建房户存在违章建筑的。 联系电话:嵊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局 竺林江 3368583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所 郑尧祥 3260822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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