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水电局效能承诺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确保快捷高效、公正透明的服务流程,建设廉洁、勤政、务实的服务型机关,现就水利水电局工作效能作如下承诺: 一、办理水电建设项目许可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二)提供资料: 1、水电项目开发使用权许可件; 2、要求开发水电项目的申请(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批件; 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批复文件; 5、有关政策处理意见及协议书。 (三)办事程序:受理—审批。 (四)审批权限: 单机容量在500kw以下的电站由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审批;单机容量在500kw以上的电站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承诺时间: 受理后7个工作日办结;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受理后 7个工作日上报。 (六)主办科室:水电科 电话: 3109087。 二、办理取水许可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二)提供资料: 1、预申请、申请阶段: (1)预申请、申请书;(2)水源论证报告;(3)第三方承诺书;(4)取水工程简要说明。 2、验收发证阶段: (1)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资料;(2)节水措施资料;(3)废污水处理措施及退水口资料。 (三)征收标准及依据: 征收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水力发电按0.01元/千瓦时收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浙价费联[92]141号、财农[92]377号、水政[92]10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工[2000]201号。 (四)办事程序: (五)审批权限: 1、省水利厅审批(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审核,绍兴市水利局备案):农业灌溉日取水10万m3以上、自来水日取水5万m3以上、其他日取水2万m3以上的地表取水或日取水5000 m3以上的地下取水、在大型水库取水。 2、绍兴市水利局审批(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审核):农业灌溉日取水5万至10万m3、自来水日取水2万至5万m3、其他日取水1万至2万m3的地表取水或日取水1000至5000 m3的地下取水、在中型水库取水。 3、其他由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审批。 (六)承诺时间: 预申请、申请阶段、验收发证阶段分别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办结;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上报。 (七)主办科室:水政水资源科 电话: 3100932。 三、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二)提供资料: 1、身份证;2、一寸免冠照片2张;3、《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三)征收标准及依据: 征收标准: 1、渔船作业:渔船每船每年400~500元 脚桶船每船每年200~250元 2、渔具作业:大拉网每网每年800元 鱼簖每簖每年300元 板罾每人每年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浙价费[1997]322号、[1997]财综108号。 (四)办事程序:受理—核实—审批发证。 (五)审批权限: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六)承诺时间: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 (七)主办科室:水产科 电话:3100931。 四、办理涉河、临河、跨河建设工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二)提供资料: 业主单位报告、建设项目依据条件,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图纸与说明),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影响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批文和相关资料。 (三)补偿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征收标准:征用河道、湖泊水域(滩地)按每平方米50—150元收取水源建设补偿费,其中一、二类河道不得低于每平方米85元。临时占用河道、湖泊水域(滩地)按每平方米30—50元收取临时占用费。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四条、绍市水电[1991]第16号《关于征用和临时占用河道湖泊水域(滩地)收费管理及使用的暂行规定》、嵊水电[98]037号、嵊财综[98]071号、嵊价[98]043号《嵊州市征用和临时占用河道、湖泊水域(滩地)收费管理及使用的暂行规定》。 (四)办事程序: 受理—踏勘—审批(报批) (五)审批权限: 1、县市级河道、小(一)型及以下水库保护、管理范围内的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水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由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审批。 2、地市级、省级河道、中型以上水库保护、管理范围内的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水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由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审核,报绍兴市水利局审批。 (六)承诺时间: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办结;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上报。 (七)主办科室:水管总站 电话:3100922;水政监察大队(临时占用) 电话:3103765。 五、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二)提供资料: 申请书、合法有效砂资源合同、浙江省河道采砂申请表、上年度河道采砂许 可证原件、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采砂的批复意见。 (三)征收标准及依据: 征收标准:按砂石出售总额的5—10%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列》、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发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四)办事程序:受理—踏勘—审核—批准 (五)审批权限: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六)承诺时间: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 (七)主办科室:水政监察大队 电话:3110992。 六、办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二)提供资料: 申请书、平面图、综合说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验收申请书、竣工报告书。 (三)征收标准及依据: 征收标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占用或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每平方米1~2元收取。 水土流失防治费:按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防治措施投资预算或根据产品产量计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一条、《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浙价费[1997]107号)。 (四)办事程序: 受理—踏勘—审批—监督检查—验收 (五)审批权限:中央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利部审批;地方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乡镇、街道、集体、个体及其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审批。 (六)承诺时间:受理后分别在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七)主办科室: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电话:3101590。 七、办理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审核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二)提供资料:申请报告、排污物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理化指标的说明、排污口施工图纸。 (三)办事程序:受理—踏勘—提出审核意见。 (四)审核权限: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五)承诺时间:受理后7个工作日办结。 (六)主办科室:水政水资源科 电话:3100932 八、办理水工程设计审查、审批(报批)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条,第八条。 (二)提供资料: 立项文件、环境计价报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业主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三)办事程序:受理—踏勘—审批。 (四)审批权限: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五)承诺时间: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六)主办科室:规建科(重点工程)电话:3100936;水管总站 电话:3100922。 上述承诺时间中,如需听证的,则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执行。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效能承诺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落实,接受社会监督,特就工作效能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态度 1、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在全系统继续组织实施以怎样做一个合格的“文广人”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通过组织系列讲座、开展系列培训、举行系列比武等举措,不断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素质和服务水平。 2、主动服务,转变职能。大力开展以“走进群众、走进困难、走进矛盾”为主要内容的“三走进”活动。积极主动送书送戏送电影送文艺送信息到基层,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为老百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努力让老百姓在富起来的同时乐起来。 3、文明执法,优化环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改进执法态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营造文明、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 二、服务承诺 凡符合办理条件和程序,申请资料齐全、完整,我们将在以下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 1、营业性演出内容的核准,当日办理。不收费。 2、娱乐场所的设立及变更,7个工作日内批复。不收费。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及变更,7个工作日内批复。不收费。 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的设立及变更,5个工作日内批复。不收费。 5、图书报刊零售的设立及变更,3个工作日内批复。不收费。 6、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打字、复印设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其他印刷品印刷、打字复印7个工作日内批复。按浙价费[1999]61号文件标准收费。 7、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设立许可,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收费。 8、演出经纪机构设立许可,5个工作日内上报。不收费。 9、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有线电视、宾馆饭店),5个工作日内上报。不收费。 10、设置境内、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5个工作日内上报。按浙价费[2002]355号文件标准收费。 (以上项目统一在行政审批中心文广窗口办理,咨询电话:3107356) 三、廉政承诺 1、坚持民主集中制。在事业发展、设施建设、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做到集体研究和集体决定。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职责。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和“四个严禁”。充分发挥文广优势,大力营造反腐倡廉和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良好舆论氛围。 3、实施“阳光工程”。做到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公开,大宗物资采购一律纳入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规定进入招投标中心,广电器材采购统一由局实施公开招标。 (监督投诉电话:3033197)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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