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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市级机关单位效能承诺公示(十二)
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2006年10月12日08:11:26  

    市环保局效能承诺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接受社会监督,特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态度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深入开展“学党章、强党性、树形象”和“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健全和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系统整体能力素质。
    2、主动优质服务,切实转变职能。扎实开展主动优质服务,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努力改进服务态度,树立“为发展出力,为环保尽责,为社会服务”的宗旨。
    3、严格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努力营造文明、规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服务承诺
    (一)行政许可项目:凡符合办理程序和许可条件,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正确的,我们将在以下承诺时限内办结和上报。
    1、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拆除、闲置审批,3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电话:3107961)
    2、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电话:3107961)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7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电话:3107961)
    4、新增、更新、改造炉、窑、灶环保审批,7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电话:3107961)
    5、危险废物转移经营核准,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3107961)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电话:3107961)
    7、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证核准,1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电话:3107961)
    8、进口废物环保初审,7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电话:3107961)
    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证评审,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电话:3107961)
    (二)行政执法及举报投诉
    1、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承办科室:市环保局大楼1楼环境监察大队信访室,电话:3181632)
    2、信访事项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承办科室:市环保局大楼1楼环境监察大队信访室,电话:3181632)
    3、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并答复信访人。
    (承办科室:市环保局大楼1楼环境监察大队信访室,电话:3181632)
    4、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承办科室:市环保局大楼2楼计划法规科,电话:3181147)
    5、《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承办科室:市环保局大楼2楼计划法规科,电话3181147)
    三、服务质量
    1、健全制度。健全和完善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以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办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巩固文明单位创造成果。
    2、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嵊州市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嵊州市环保局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嵊州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党风、行风和效能建设责任制。
    3、组织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加强内部衔接,提高部门整体工作水平。
    四、廉洁从政
    1、深入开展廉政教育
    牢记“三告诫”,算好“三本帐”,深入开展以走进矛盾为重点的“三走进”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意识,实践为民宗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干净干事,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2、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效能建设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六条禁令”、绍兴市环保局“五项规定”、嵊州市效能建设“四条禁令”;进一步加强检查督查力度,实施责任追究。
    3、全面完善监督网络
    内部监督:健全纪检监督效能建设监督网络,实行公开评议,推行公示制。
    外部监督:设立效能建设意见箱,聘请党风、行风、效能建设监督员。
    五、投诉查询
    1、对工作人员投诉监督,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3111033
    (承办科室:市环保局办公楼3楼)
    2、来信直接投诉监督:可邮寄嵊州市环保局办公室或投放投诉举报箱。
    3、嵊州市环保局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依据等请到市环保局办公楼公示厅查询。

    市粮食局效能承诺

    根据本局工作职能和行政承办事项作出以下效能承诺:
    一、职能承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和粮食安全工作。
    2、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及市级储备粮轮换的购销、调拨、库存计划;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指导和帮助库区、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
    3、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粮食风险基金。
    4、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督促实施;协同市技监局做好粮食(饲料)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粮食仓储建设及监督指导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直接管理市储备粮公司。
    5、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受委托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监察粮情,预测市场,为市委市府决策和粮食企业经营提供信息依据。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服务承诺
    1、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提升职业道德。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改善服务质量。
    2、转变机关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3、严格执法程序,开展文明执法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原则,严格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态度,开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营造文明、公正的执法环境。
    三、办事承诺
    1、粮食流通《许可证》发放
提供服务:为申请人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等材料。
    受理初审: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进行初审,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受理或不予受理:(1)符合条件的,经科室领导批准,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通知。(2)不符合条件的,经分管局长批准,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并予以送达。
    审查:(1)岗位责任人提出经办意见,送科室领导,科室领导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2)需要核实的,指派两位同志核查后,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查。
    决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局长批准后,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颁发和送达:《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于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计划储备科负责颁发或送达给当事人,并制作送达回证。
    公布:在网站上公布许可结果。
    2、粮食流通行政处罚
    公布:通过张贴和网站发表的形式,公布各项行政处罚职能及其依据、举报电话及受理岗位。
    受理:对举报、移送及发现的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属局管辖的,由计划储备科岗位责任人对初始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报科长批准,不属于局管辖的,制作管辖移送书,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立案:对受理且需要做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由岗位责任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提出立案意见(包括行政相对人违反的《条例》规定、处罚的依据以及证据的确凿程度),经科长同意后报分管局长批准。
    当场处罚:执法人员当场发现粮食经营者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对其他粮食经营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给予警告处罚的,出示执法证,按照《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规定进行处罚,并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处罚后及时备案。
    调查取证: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由计划储备科或会同相关科室派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取证。取证需问询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应当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确认签字;取证需抽样鉴定的,应制作现场笔录,由执法人员与在场第三人签字;需调阅材料或提取物证的,取得原件或经验证的复制件,列明清单,制作相关文书并予以说明,由执法人员签字。
    审查:(1)、计划储备科责任人对证据进行编排和分析,报科长审查,提出审查定性意见,需相关科室配合的,会同相关科室提出审查定性意见。(2)、审查定性意见由计划储备科审核,审核后报分管局长批准。
    陈述和申辩:(1)、审查定性意见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确需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由计划储备科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制作送达回证。(2)、当事人按通知要求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计划储备科记录和整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材料。(3)、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分析和审查,以确定该陈述和申辩是否成立。
    听证:审查定性意见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拟对当事人处以吊销粮食收购资格、陈化粮购买资格或较大数额罚款的,由计划储备科制作《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制作送达回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进行。
    决定:经陈述和申辩程序或听证程序后,计划储备科对原有审查定性意见进行再审,不改变原有意见的,由计划储备科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局长批准。改变原有意见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由计划储备科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局长批准。对情节复杂或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数额较大的罚款和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7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宣读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制作送达回证;当事人不到场的,7个工作日之内送达当事人,并制作送达回证。
执行:对取消或暂停行政许可的处罚,由计划储备科执行;给予罚款,当事人未自动履行的,由计划储备科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效能承诺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根据本科室的工作职能和承办事项作出效能承诺,科室成员也要根据本人的工作职能和承办事项作出效能承诺。储备粮公司要参照效能承诺制度作出效能承诺。
    2、各科室及科室成员和储备粮公司作出的效能承诺,在七月二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局纪委。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效能承诺

    为进一步深化效能建设,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树立优质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形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态度
    1、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亲民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
    2、实行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对来访、咨询、举报、投诉等,做到热情周到、有问必答、有访必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营造高效工作环境。
    3、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三在”要求和“四条禁令”。
    二、服务承诺
    (一)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承诺
    实行“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承诺办结”的运作方式,由窗口接待人员一次性告知申办者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按规定程序审批。凡符合办理条件和程序,申请资料齐全、完整,我们将在以下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
    1、办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
    2、办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占道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审批,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
    3、办理临时摊点设置审批,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承诺
    按照亲民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的要求,扎实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执法队员着装整齐,持证上岗。
    2、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不不作为、又不乱作为,严格按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实行案件调查权与处罚决定权分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坚持过罚相当,实体与程序并重,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
    4、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和实施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程序、决定、时限和结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性。
    5、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保障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寓服务于执法中,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明确责任,完善考评和监督,产生过错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承诺
    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对受理的事项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1、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后,在24小时内进行核实处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用电话或便函给予答复;特急投诉当即落实处理。
    2、对来电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马上回复;对不能马上回复的,认真做好记录,3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对较复杂的问题,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答复。
    3、对来信咨询的,在1个工作日内转送相关受理科室,由受理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落实,用电话或书函给予答复。
    4、不属于城管行政执法职能范围内的群众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函转相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
    5、对于投诉本局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该办不办、能办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责成责任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效能告诫,直至行政处分。
    三、廉政承诺
    1.坚持民主集中制。在依法行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人事等重大问题决策上,做到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制度》、《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廉政建设制度,营造勤政廉洁、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
    3.实施“阳光工程”。做到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公开,大宗物资采购一律纳入政府采购。
4、依法办事,不乱设项、乱罚款、乱没收。
    四、受理审批、举报、投诉电话:
    1、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电话(办事窗口):3107955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城管热线电话):96310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效能承诺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树立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接受社会监督,特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态度
    1、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切实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健全和完善学习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干部整体素质。
    2、规范行为,树立形象。坚持依法规范从政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依法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安监部门良好形象。
    3、文明执法,优化环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原则,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营造文明、公正的执法环境。
    二、服务承诺
    (一)行政许可:凡符合办理程序和许可条件,申请资料齐全、完整,我们将在以下承诺时间内办结。
    1、申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对予以受理的,市安监局组织或委托市危化安全协会有关专家及当地安监站共同组成审查组,对企业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场安全状况等一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市安监局对审查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决定。(承办部门:市安监局烟花办,电话:3563088)
    2、申办危险化学品有关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由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审批承办,由绍兴市安监局负责初审,本局承接报批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由绍兴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审批承办,本局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并上报上一级安监部门。(承办部门: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电话:3566828)
    3、申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送绍兴市安监局审核后,上报省安监局受理,在45天内作出是否发证决定。(承办部门:市安监局矿山安全监察科,电话:3566868)
    4、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发证。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报名初训人员:登记→培训(理论、实践)→考试→发证;复审换证人员:登记→培训(理论)→考核→换证。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市安监局宣传教育办公室,电话:3566838)
    (二)行政执法:
    1、日常监管。各职能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
    2、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嵊州市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程序》和《嵊州市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工作规则》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承办部门:市安监局监察大队,电话:3565988)
    三、服务质量
    1、健全制度。健全和完善岗位考核责任制、日常管理制度、业务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办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2、落实责任。印发《各职能科室工作职责》、《机关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落实党风和行风建设责任制,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3、严格纪律。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五个不许”和嵊州市党员干部“四条禁令”,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4、强化监督。建立纪检效能建设监督网络,对违反服务承诺制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设立效能建设监督箱和投诉电话。对工作人员投诉监督,请拨打投诉电话:3566898  (待续)

编辑: 史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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