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1、免费健康体检。参合农民能免费享受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2、小病门诊优惠。在乡镇卫生院看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直接报销15%。 3、大病住院报销。患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得到规定比例的报销。 二、2006年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多少人?参加率达到多少? 全市有54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达到90.3%,全市只有不到10%的农民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2006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情况怎么样? 2006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共筹集2334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筹集1067万元,政府补助1267万元。 四、2006年1-10月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怎么样? 2006年1-10月,全市共报销住院医疗费用13971人次,报销金额1363万元;报销门诊医疗费用268103人次,报销金额178万元;二项合计,10个月共计报销1541万元。预计全年发生报销2000万元。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是哪些? 户籍在本市的所有农业人口(含在校学生);户籍在本市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人口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仍可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六、我市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如何?(见下表(一))
表一
项目 一般人员 低保、五保、 计生优惠 无偿献血 特困残疾、重点优扶对象 对象 对象
个人缴费 每人20元 免缴 每人10元 免缴
政府补助 每人23元 每人43元 每人33元 每人43元
七、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上缴统筹金?结算年度怎样计算?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每年的11-12月为各乡镇(街道)向参加农民收取个人缴费金的时间,12月20日为统筹金的征收入库截止日。结算年度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八、参加人员患病后的医疗费怎么报销? 1、门诊报销:在市内各定点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凭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和身份证在规定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报销15%。市级医院及市外医院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2、住院报销:(见下表(二))
表二
有效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有效 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 不能报销 医疗 501元至5000元部分(市内医院) 20% 费用 1001元至5000元部分(市外医院) 20% 分段 5001元至10000元部分 30% 10001元以上部分 40% 每人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为1200元
(1)对低保、五保、特困残疾、重点优抚等对象不设起付标准。 (2)在市外定点医院、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分别按符合报销范围医疗费用的80%、70%比例折算报销基数,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不变。 九、特殊病种的范围和报销方法? 特殊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化(放)疗;2、再生障碍性贫血;3、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4、列入诊疗项目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累加计算,报销比例和报销方法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十、参加人员如何选择住院、门诊医疗机构? 参加人员可在被确定为嵊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定点医疗单位自主选择住院、在门诊定点医疗单位门诊就医。外出期间突发急诊,在外地非营利性医疗单位住院治疗的,家属应在其住院后7日内到市合医办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1、市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本市各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以上具有住院资质、经市合医办认定公布的医院机构。 2、市外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中医院、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保院、省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邵逸夫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中医院。 3、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经市合医办认定公布的市内各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 十二、参加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法? 1、市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直接报销: 参加人员→市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出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个人信息卡→出院结账时直接刷卡报销。 2、在市外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和市内未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的,凭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到市合医办直接办理报销结算,也可委托乡镇(街道)合医办代理报销: 参加人员→市外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和市内未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外出急诊者需附行政村证明→市合医办或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合医办代理报销。 结算年度内住院、跨结算年度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在新结算年度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十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哪些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违法乱纪、犯罪、酗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工伤、妇女生育、 自购药品、家庭病床以及不符合嵊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一切费用。 十四、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丢失或损坏后的处理办法? 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是本人交费并享受合作医疗报销政策的凭据,应妥善保管。如果不慎丢失或损坏,应携带所在行政村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市合医办办理补办手续。 十五、对违反规定者作何处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并追回非法所得: 1、将本人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借与他人就医、报销的; 2、冒用他人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就医、报销的; 3、符合出院条件,医院开具出院通知书后仍不出院的; 4、弄虚作假或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遗失未及时办理手续,造成合作医疗资金损失的。 十六、市合医办办公地址、电话: 办公地址:嵊州大道259号(城关合作银行旁边) 咨询电话: 3119221 310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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