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市纪发[2006]15号《关于创建市级效能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照创建标准,经考核测评,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效能办确定三江街道为创建绍兴市效能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单位,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效能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和诬告。 3、公示时间 从11月24日起到11月30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室:市纪委综合监察室 邮编:312400 举报电话:3026975 电子信箱:xnb96178@sina.com
中共嵊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嵊 州 市 监 察 局 嵊州市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 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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