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决定: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2月3日在市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嵊州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嵊州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嵊州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嵊州市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嵊州市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7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嵊州市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选举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选举嵊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嵊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选举嵊州市出席绍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一、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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