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圆桌审判场景,空位处为被告席。
1月29日,我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开庭的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和监护人,都围坐在一张大圆桌旁,法官以谈心的方式审案,被告人在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别开生面的圆桌审判 未成年人17岁的小建、小珊、小峰、小毕等8人在吉林省一个工贸学校读书,去年下半年,即将毕业的他们来到我市三界镇一家企业实习。 2007年10月31日晚上11点,小建、小珊和两个朋友在路上与被害人郭某等人发生冲突,然后演变到相互斗殴。随后,小建打电话叫来了另外几位老乡小峰、小毕等4人,小建等8人围住郭某,狠狠地把他打了一顿。 郭某受伤住院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郭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公安机关侦查后,小建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市检察院移送起诉。市法院受理了此案。由于这个案子涉及4个未成年人,而且涉案8人都是在校学生,我市法院经过讨论,决定通过圆桌审判判决这个案子,给这些未成年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2008年1月29日上午8点,窗外雪花飘飘,天气阴冷,但在市人民法院9楼的圆桌审判现场,却浮动着脉脉温情,市人民法院在这里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与以往威严的审判庭所不同的,是圆桌审判的庭审现场放一张椭圆形的桌子,法官坐在圆桌的一头,背后是庄严的国徽,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家属分坐桌子两边,8个“问题少年”则坐在桌子的另一头,在平等、温和的方式下开始这个案子的庭审。
“问题少年”悔恨交加
在庭审现场,法官对小建、小峰等8名被告人进行了语重心长的劝导,指出了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并希望他们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坐在被告席上,今后能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不要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公诉人、辩护人也对被告人进行劝导,希望他们今后遇到问题要多思考,不要冲动地凭武力去解决事情;能把这次事情当作一次教训,不要再去犯类似的错误。 8名被告人悔恨交加,表示要洗心革面,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社会,回报亲人。未成年人小珊告诉记者,做了这件事情,自己很后悔,由于自己一时冲动,犯下了大错,害亲人为自己担心、伤心,自己今后决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未成年人小毕也说,在自己的老家,冲动时,大家你打我一顿、我打你一顿的事经常发生,想不到这样的冲动却让自己触犯了法律。今后,他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了。 由于8个被告人事后立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实施了赔偿,同时,法官经过调查认为,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这些情况,法官依法对他们作出轻判,对4个已步入成年的少年作出了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的决定。但对4个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从轻的原则,依法免除了他们的刑事处罚。
圆桌审判彰显人文关怀
对未成年人进行圆桌审判,这在我市还是第一次,这是我市法院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关爱未成年人、坚持人性化审判的其中一种方式。 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普通审判模式中高高在上的法台式审理改为圆桌式审理,虽然只是法庭席位之间距离、高矮层次的改变,然而却蕴涵着司法的人文关怀。在普通刑事审判阵形中,心理欠成熟的未成年被告人面对威严的法庭,往往会因为紧张、恐惧,一定程度影响了教育效果。而“圆桌审判”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宽松缓和的气氛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恐惧与抵触的心理,“零距离”接触有利于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感情沟通和交流,使心理欠成熟的未成年被告人全面地反映真实案情并充分发表辩解意见。同时,“圆桌审判”也弥补了法庭严肃有余、关怀不足的弱点,使审判显得温和、平顺。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法院将开辟专门场所进行圆桌审判,经过温情的感化、教化,给犯罪的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涉及未成年人,文中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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