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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被称为“中小企业之国”。日本政府是发挥中小企业作用最成功的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制定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关于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备,条款具体。日本政府196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该法案在日本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既是日本长期推行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实践经验总结,又是推出各项中小企业政策和法规的基本依据,被誉为“中小企业宪法”。到90年代初为止,日本先后制订了50多部有关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形成了极具日本特色的较为完备的中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
二、成立指导、扶持中小企业的行政机构和民间团体
日本是世界上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体系最完善的国家,到目前为止已建立了自上而下、从官方到民间遍及全国的管理机构网络:1948年在通产省内设立了中小企业厅,下设有中小企业厅派生机构、中小企业审议会、社会团体与企业联合会,各都、道、府、县设立了中小企业局,通产省驻各地的派出机构(通商产业局)中设立了中小企业科。
三、营造适合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
一方面,实施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主要是在税收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制定了各种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及宽限政策。
另一方面,建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分工协作关系,以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参与国际竞争,反映日本民族的团队精神。
四、建立中小企业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日本政府1969年设立了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情报机构,向小企业提供海外投资、技术合作情报,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情报,以及经营管理与市场营销情报。该情报机构经常组织一些各行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召开情报恳谈会,中小企业可以随时或定期向专家提出咨询或交流情报信息。该情报机构还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的专利信息、技术工艺信息和经营销售信息。
五、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
日本通过国家出资建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国民金融公库”,向中小企业发放利率比民间银行低2%~3%的长期贷款。另外由政府和各种“组合”共同出资的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主要向各中小企业的团体贷款。
针对中小企业信用薄弱,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难的特点,政府直接出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协会,当中小企业无力偿还时,担保协会可以从信用保险公库获得相当于偿还全额70%~80%的保险金。
日本还建立了针对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体系,以大公司和大财团为投资主体运行。近年来,日本还建立了专门面向成长型新兴中小企业的证券市场。1991年又推出了柜台交易的最高形式——JASDAQ,1995年推出“第二柜台市场”。1999年5月8日,“大阪证交所”和札布、软件库两家公司联合在该证交所内创设了美国店头交易股市——纳斯达克的日本据点纳斯达克日本市场,更为中小企业打开了国际资本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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