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开始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方式不仅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使农民走向了富裕。
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曾使中国农民在劳动和分配上都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甚至有饭都是大伙一块儿吃。“大锅饭”的结果是饭越吃越少、人越过越穷。
到了七十年代末,安徽省部分农民冒着“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危险,偷偷摸摸地把一些麦田、油菜田承包到自己家里去种,搞起了“包产到户”。凤阳县小岗村便是这项改革的发源地,这就是当年村干部和十几户农民按手印立下的大包干秘密协议,协议上写着:如果村干部坐牢杀头,其它农户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到18岁。坐牢杀头的情况最终没有发生,而包产到户的结果却是加快了生产进度、抓住了季节,这便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当时著名的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的形式予以肯定。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由于“包产到户”从根本上打破了农业生产经营和分配上的“大锅饭”,使农民有了真正的自主权,因此受到中国各地农民的广泛欢迎。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推广。
此后,中国政府继续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