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裘武军 通讯员 尹陆军 2009年05月13日09:50:52 |
|
|
继“家电下乡”活动启动后,又一拉动农村消费的惠民活动——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于昨日正式在我市启动。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最新下发实施的浙江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中提出,农民消费者买微客、摩托车或换购轻型载货车,可以到我市家电下乡产品受理处拿到最高5000元至数百元不等的补贴。
一、实施时间及补贴对象:
1.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 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4. 凡户籍在我市的农民,不管在本省或外省(市)购买的“汽摩下乡产品”均可予以补贴。
二、补贴比例及金额:
1. 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 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 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4. 补贴资金申报: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直接向“家电下乡”受理处(地址:官河路501号邮政大楼13楼1305办公室,电话:83129668)申报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核实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三、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换购轻型载货汽车的农民车主,应向“家电下乡”受理处申请车辆报废和购买新车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1. 购买人填写的《浙江省嵊州市新购(换购)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申请表》(表格可在“家电下乡”受理处领取);
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3. 新车销售发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5. 购买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6. 农户“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一折通”;
7. 提供一张贴有“汽车下乡”或“摩托车下乡”标志的车辆照片;
8.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汽车注销证明。
(二)新购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农民,应向“家电下乡”受理处申请购买新车补贴资金,并提供上述材料中的1、2、3、4、5、6、7要求的证明材料。
相关链接:
《浙江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中所称的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享受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
|
|
|
|
|
|
|
|
新闻总机:0575-83111111 |
新闻热线:0575-83119666(编辑部) |
0575-83119777(记者部) |
武哥热线:0575-838870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