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直街,电动自行车驶上了机动车道。
“电动自行车真应该好好管管了,有些车主简直把马路当成了自家的院子,想怎么开就怎么开!”近段时间以来,不少市民来电反映,电动自行车违规现象非常普遍,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了一定影响,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那么,对于电动自行车,广大市民和相关部门又是如何看的呢?对这一市民日常交通工具,又该如何加强管理呢?
市民:最让人担惊受怕的交通工具
“现在出门最怕电动自行车了,不知什么时候它会从身后一下子闪出来,或者就是那刺耳的刹车声突然响起来,还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骑在路中央,在汽车中间穿来穿去,看到这样的情景,我总是心惊肉跳的,就怕自己被它撞了。”在官河路上等车的一位阿姨忿忿地说。
而像这位阿姨说的情景,在市区已经司空见惯了。记者留意到,在市区大街小巷,电动自行车经常做着横冲直撞的“惊险表演”,小碰小擦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一位汽车驾驶员对电动自行车更是有话要说:“我们现在开车,看到前面有电动自行车就会慢下来,因为有好几次,电动自行车突然刹车,如果不是我手脚快,可能就撞上去了,而且,现在电动自行车经常跑到机动车道上来,时常在等红灯时或者堵车时见缝插针,非常危险,让我们开汽车的看了都怕。”
现场一:在道路上行驶,超速、闯红灯、与机动车抢道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虽然艇湖路交通不很繁忙,但在昨天上午7时左右,记者看到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前后间隔不超过15秒,有时数辆电动自行车一起通过。
沿官河路从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中,大部分驶进了机动车道。事实上,电动自行车的灵活性和较快的车速,恰恰存在安全隐患。过快的车速加上性能较差的制动,遇到突发事情很容易发生意外。
记者在医院路与东南路及北直街与城中路等红绿灯处还发现了一个现象:行驶电动自行车者闯红灯的情况非常普遍,尤其是在红灯还有五六秒时间时,大多就等不了了。
现场二:横过机动车道,无人下车推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是电动自行车行驶人每天都要遇到的,但有几个能下车推行呢?
在医院路与官河路十字路口,当靠右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在交叉口要左转穿过车道时,大多选择在绿灯时从机动车流中穿过,这容易发生意外,也影响机动车通行。还有人在红灯时,利用纵向直行是绿灯的机会,先右转弯转向右侧机动车道口,再左转弯直行。在记者现场蹲守时,没有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主下车推行过机动车道。
现场三:在道路上停车,乱停乱放现象普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
斑马线供行人过马路,可如今成了一些电动自行车的临时停车点。
记者发现,当前面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停在斑马线上等绿灯时,后来者会马上效仿,只是苦了过马路的行人。
网民:电动自行车,请悠着点
zmg218: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是20码,可现在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多都不符合国家规定,有的速度甚至可以和摩托车比了。
新铁肩担道义:现在很多骑电动自行车的是有问题,随便乱穿马路,居然后面有没有车都不肯看一下的。我估计就算前面是堵墙,他们都会勇敢地撞上去。
夏天的雪:大家以后开车要注意骑电动自行车的,特别是在机动车上骑的。今天我就遇到一位大伯级的人物,我左转弯,速度也就20多码的样子,当时我拐出来的时候,看见他离我还有10多米,眨眼,他居然绕到我车前强行超车,幸亏我急刹,把车停住。车头已经压到路中间的双黄线(转弯口是虚线)的地方,汗!
小江:有一天晚上7点半左右,天色已暗,我开车行驶在官河路上,前往中医院。老实说,我很紧张的,就怕行人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结果越怕什么就越看见什么,居然有一个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将车停在内侧车道在打手机,而且车灯也没有!我吓得半死,他一副没事样,冷漠地看了我一下,然后走了。
银子:晚上不开灯的电动自行车多了,有些电动自行车晚上不开灯还逆向行驶,像幽灵一样,搞得正常骑车的人避让不及。
交警:整顿规范 任重道远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已经比它的节能减排作用更让人关注。如何规范电动自行车,减少事故发生,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据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电动自行车存在着三个弊端。一是带人现象泛滥,带个成人是普遍现象,电动自行车上坐着三四个人的现象也有看到 ,而按照《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二是有些驾驶者未满驾驶年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是电动自行车上牌率极低。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基本没有上保险,发生事故后得不到利益保护,而现在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现象十分严重,如原本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现在超标的很多,再加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没有经过相关系统学习,交警部门在值勤中经常发现电动自行车有逆向行驶或者随意进入机动车道等现象,事故发生率较高。
根据相关规定,当非机动车超过技术标准后就属机动车,驾驶人应有相关的证件才能驾驶。如果电动自行车技术指标不达标,加上骑车者技术不过关或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因素,就容易发生交通意外。另外,骑车带人,一只手扶手把,另一只手打伞等骑车行为,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车上路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通行规定,自觉抵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载物、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链接:电动自行车在各地的不同命运
禁行。2003年温州、福州和海口先后发布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2005年5月珠海首次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另外,禁行电动自行车的还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
放行。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上海计划在主干路两侧不超过400—500米处各建立一条非机动车通道,采取非机动车专用、机动车单向、高峰时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确保非机动车在通道上优先通行。
禁改限。2002年北京有关部门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上路。而2006年1月4日北京“解禁”政策出台,规定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核发牌证后,可以上路行驶。通告中还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允许带一名12岁以下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