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部法律总结了中国共产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历史经验,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形势,成为指导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
政协会议讨论《土地改革法》时,各界人士纷纷表态拥护这部法律。曾参加过同盟会的无党派人士叶恭绰感慨地说:“中山先生所主张的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都没有办到……今天得毛主席来办到,实在是可以告慰中山先生在天之灵的。孙先生说的未成功,现在可由毛主席替他成功了。”《土地改革法》的内容经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