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市的正确实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在执法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以来电、来信等形式,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联系电话:0575-83031090,电子邮箱:szrd3332588@163.com。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大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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