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986年10月
核心事件:嵊县始发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作为居民身份的象征,如今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证明文件。但在居民身份证出现前,介绍信是证明身份的主要手段。 外出到其他单位办事,即使对方很熟悉了,也得有介绍信。这种冗杂的程序,已成为那个时代人们办事步骤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王樟喜是供销社的采购员,经常出差,天南海北地在外面跑。每次外出前,他都要在单位开具介绍信。“当时真是个介绍信时代,外出住宿要介绍信,领取汇款要介绍信,就连坐火车买车票也一样要求有介绍信。”说起当年的往事,王樟喜感触颇深。“万一介绍信丢失了,那就寸步难行,非常不方便,上世纪70年代有的人还因没有介绍信被当成阶级敌人呢。” 除了介绍信,当时证明身份的还有户口本、学生证、军官证等多种手段,混乱的身份证明途径造就了办事效率的低下。“不但办事效率低,那个时代的身份证明也极容易伪造。”因此,出台统一的身份证明迫在眉睫。 1986年,各村、各单位进行居民信息汇集,逐级上报到县公安局。1986年10月,嵊县公安局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规定年满16周岁的居民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 当时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位数仅有15位,开头的6位数“330623”就是指浙江省嵊县,其后的6位数代表着出生日期,最后3位数是为了把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区分开来。 从此,年满16周岁的公民陆续领取到居民身份证。“拿到身份证后的第一感觉就是,以后出差不用再开介绍信了。”王樟喜说,“只要带着身份证,就可以出去办事,当然方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