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裘武军 通讯员 陈国波 马谢水 2009年11月11日11:3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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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先破陋习。由本报组织发起的“十大交通陋习”筛选活动已圆满结束,对于群众来电来信中有关交通管理工作的一些意见和建议,记者已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从今天起,记者走访有关职能部门,请他们谈对“十大交通陋习”的整改意见及措施,敬请读者继续关注。
酒后和醉酒驾车、闯红灯、车辆路边乱停乱放、夜间会车时开远光灯、不顾斑马线上的行人、电瓶车随意穿行、出租车不按规定停靠……针对“十大交通陋习”,交警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善良。陈善良表示,将通过整治与宣传并举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市民逐渐养成遵规守法的意识,真正形成一种“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
严管机动车“交通陋习”
每起交通违法行为不一定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却都是由交通违法行为所致。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对于酒后驾车、闯红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陈善良表示将继续依法管理,根据省公安厅下发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条常态严管措施》和公安部“四个一律”的要求,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加大路面的管控力度,最大限度调动警力上路执勤,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以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为突破口,全面带动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对事故及违法行为规律特点的研判,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
在丝毫不放松城区、主干道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城郊接合部、乡镇、开发区等秩序乱点的整治管理。
宣传教育贯穿始终,相得益彰
在此次筛选出来的“十大交通陋习”中,像驾驶机动车雨后行车不减速、污水溅在行人身上,向车外抛扔杂物、吐痰,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乱穿马路跨护栏,电瓶车随意穿行等群众反响强烈的交通陋习,其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如果仅靠交管部门的严管,难以立竿见影。
要真正从源头上遏制交通陋习的出现,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还必须使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普及,使交通法规在市民中入耳、入脑、入心。
为此,交警在整治过程中,将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做到宣传教育与执勤执法良性互动,相得益彰。下一步,交警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是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积极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地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图片展览、分发资料等形式,切实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其次是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的优势和作用,通过新闻媒体继续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予以曝光,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使广大交通参与人真正提高自律意识,从自身做起,向“交通陋习”说“不”。
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
陈善良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除了交警部门开展好管理外,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
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形势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道路交通硬件基础建设。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市民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才有可能彻底消除交通陋习这一影响城市形象的“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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