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长乐镇长乐二村的钱某去年因患脑梗塞,先后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正当钱某一家为巨额医疗费犯愁时,市医疗救助办伸出援助之手,除给予报销农村合作医疗外,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医疗救助3.5万元,送去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像钱某一样,去年全市享受到医疗救助各类困难群众达831人,拨付医疗救助款513.6万元,比上一年分别增长36.7%和27.3%。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市从2005年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对象为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城乡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职工及城乡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学生、因见义勇为而致病致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等等,凡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户口簿》、大病重病的诊断书(病历)、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支出凭证或报销后自负部分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嵊州市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申请表》。经过初审、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市医疗救助办公室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下拨医疗救助金,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到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