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寻亲互动义工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嵊州市寻亲互动义工协会,简称“寻亲义工”。
第二条 本会组成:是由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因家境贫困,儿女众多,父母无力抚养。
一、生成所迫,被迫遗弃儿女的父母及兄弟姐妹;
二、被遗弃并经民政局收养后被山东、河南、河北等地的父母抱养的弃婴;
三、热爱公益事业的爱心义工,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高我市的爱心义工形象;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及其相关活动与其它县市地区同行的交流;增强市民素质,提升嵊州市的形象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嵊州市妇女联合会和嵊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城隍坊社区内。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全市群众性公益爱心活动,以人为本,推动社会更加和谐;
二、策划组织每年一届的浙江寻亲大会、中国寻亲互动论坛及山东等地区的寻亲活动,配合各地媒体、寻亲网站、寻亲QQ群、寻亲团队等有组织的相关活动,积极参于公安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
三、组织寻亲经验交流、讲座,开展寻亲人员的心理疏导,研究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推广最科学有效的寻亲方法;
四、开展由大海捞真寻亲网为平台的自助式寻亲交流,引导寻亲家庭异地互帮互助式的寻亲互动,让大家认识到助人就是助己的良好氛围,联合发动各地义工、社会团体共同参于的寻亲爱心大联盟,扩大影响,提高嵊州的知名度。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需要寻找亲人及热爱公益事业;
三、有参加本会的意愿;
四、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会员入会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委员会表决通过;
六、服从本会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培训的权利;
三、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开展和参加寻亲大会及寻亲活动,努力让更多的家庭早日团聚;
七、积极发展会员,并为其做好沟通与服务工作;
八、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为嵊州市的精神文明建没作贡献,让社会更加和谐。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书,在不损害本会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自由退会;
二、 会员如果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长期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有关规定的;
三、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嵊州市妇女联合会审查并经嵊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本会会员的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名誉会长、顾问、荣誉会员等荣誉职务人员的聘任;
九、指导各团体会员、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一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 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名誉会长、顾问和荣誉会员等人员可应邀列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举行的大型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仅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由财务委员会负责管理,成员包括具体负责财务工作的委员、会计、出纳。支出必须由会长和财务委员会负责人共同署名方可报销,财务委员会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员大会期间,财务委员会负责向大会作财务预决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监督制度,由三人组成的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会员大会期间,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向大会作财务监督工作报告。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嵊州市妇联审查同意,报嵊州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二0一0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嵊州市寻亲互动义工协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嵊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嵊州市寻亲互动义工协会